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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所汪东律师参与浙江省永康市公交司机故意伤害致死案审理

    发布时间:2016-08-12 浏览次数:168
    我所汪东律师参与浙江省永康市公交司机故意伤害致死案审理
     
       2012年12月20日下午14时许,江西籍被害人刘某在永康市区乘坐公交车,在南苑路1弄公交车站牌下车。刘某在下车过程中与该公交车司机程某某发生纠纷,纠纷过程中刘某被水果刀刺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案2016年8月1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所汪东律师出庭为被告程某某辩护,并提出被告人程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