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张志国律师、张欣律师在办理原告宋某诉张某劳务分包合同案件中,张某向宋某出具了一份“结算证明”中表述总产值而未表述欠款,一审法院即涡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其不能证明系欠款金额,故驳回了原告诉请。经过两位律师坚持,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位律师除了向法院详细陈述了案情又不辞辛苦的寻找相关证据,最终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16民终1495号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情。 说明:案件来源为无讼案例 |
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张志国律师、张欣律师在办理原告宋某诉张某劳务分包合同案件中,张某向宋某出具了一份“结算证明”中表述总产值而未表述欠款,一审法院即涡阳县人民法院认为其不能证明系欠款金额,故驳回了原告诉请。经过两位律师坚持,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位律师除了向法院详细陈述了案情又不辞辛苦的寻找相关证据,最终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皖16民终1495号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当事人的诉情。 说明:案件来源为无讼案例 |